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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行政值班制度
[学院办公室]  [手机版本]  [扫描分享]  发布时间:2017年7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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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行政值班制度

 

为加强学院值班工作,规范值班工作管理,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,根据《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》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值班时间

1.行政值周:

周一至周五,日班8:10-17:30;夜班17:30-次日8:10;

双休日、法定节假日,日班9:00-11:30;14:30--17:00;夜班17:00--次日9:00;

2.寒暑假:日班9:00-11:30;14:30-17:00。

二、值班地点

周一至周五,日班不安排值班地点,以不定时巡查为主,成都校区夜班值班室、双休日、法定节假日设在行政楼111室(值班电话028-84685100);眉山校区值班室设在行政楼208室(值班电话028-38500119)。

三、值班人员

1.成都校区:带班院领导1人、中层干部2人、行政人员2人、辅导员6人、共11人;

2.眉山校区:带班院领导1人、中层干部1人、行政人员1人、专业辅导员1人、社区辅导员1人、班主任1人,后勤公司管理人员1人、共7人。

四、值班职责

1.带班院领导职责:(1)安排值班工作;(2)检查值班人员到岗履职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解决;(3)遇重大突发事故,靠前指挥并向学院上级汇报情况。

2.值班中层干部职责:(1)夜间值班中干值班当晚必须住校;(2)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;(3)值周内带领当晚值班人员至少进行两次集中巡查;(4)遇重大突发事件,及时向有关单位和带班院领导报告;(5)两名值班中干中,排名第一的,为该周值班负责人。

3.值班人员职责:(1)巡查校园秩序、卫生和安全情况,检查学生寝室卫生和学生夜间归宿情况,根据党政部安排检查办公室内务;检查学生早操、早晚自习,重点检查班级组织、学生出勤等,检查当班人员到岗履职情况;(2)开展夜间巡查,发现卫生、安全、消防、盗情、疫情等突发事件,应及时处理上报;(3)双休日、节假日、寒暑假时,负责接待来校来访,处理上级交办的应急事务;(4)认真撰写值班记录,提交值班报告。

4.行政值周:成都校区每晚至少一名中干和四名值周辅导员住校。法定节假日每晚至少一名中干和两名辅导员住校。眉山校区值班人员住校区。

五、值班考勤

周一至周五打卡时间与上下班时间同。

双休日节假日:成都校区日班打卡3次,8:00--9:00;12:10--14:30;17:00--21:00;夜班打卡3次,20:50--21:10;22:20--23:00;次日7:00--9:00;

眉山校区打卡日班2次,7:10-8:10;12:10-14:10;夜班2次,17:30-21:00,22:30-23:30。

值班考勤由党政部负责,定期通报。

六、值班管理

1.党政部负责学院值班工作管理,并检查值班工作情况。学期初编发两校区《行政值周安排表》;节假日、寒暑假前编发《节假日值班安排表》、《寒暑假值班安排表》,每周在OA系统发布值班人员名单。

值班顺序确定后,一般不得调整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的,由所在部门提出内部调整意见,并在值班管理系统中提起换班申请。

2.眉山校区综合办公室负责眉山校区行政值周的管理和运行。

七、值班纪律

1.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、坚守岗位、认真履行职责。

2.不得擅离职守、不得酒后值班、不得让校外人员滞留值班室。

3.带班院领导要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。

4.不按规定到岗,退岗、不履行职责的,应给予通报批评;因缺岗影响值班造成事故的,应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
八、其他事项

1.特殊情况需增设值班人员由党政部安排。

2.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由党政部负责解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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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党政部